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验收公示说明
1 概述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通过对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获取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调查形式主要包括:公司网站公示等其他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2 项目节能验收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验收结论
1、建设方案
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本项目在项目总占地面积1562130㎡,建筑面积1013870㎡,主要建设60万吨/年丙烷脱氢(PDH)装置、80万吨/年丁烷异构化装置、24/74.2万吨/年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装置、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等工艺装置并配套公共工程设施和辅助工程设施,通过对项目进行现场勘验、查阅资料,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可满足生产需要,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主要用能工序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与《节能报告》描述基本一致,基本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2、用能设备
通过查看前期资料与企业设备台账等信息,验收组认为项目用能设备基本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3、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通过查看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设等文件,以及现场对照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技术资料,《节能报告》中节能管理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验收组认为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基本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4、能源计量器具
通过查看企业计量器具台账等文件,以及现场进行实地查验,验收组认为项目能源计量器具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5、能源消费量
按照企业运行数据进行能耗及产品统计,验收组认为项目能源消费量基本符合节能审查验收要求。
6、能效水平
该项目依靠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了节能审查意见意见中的节能降耗技术及措施,使该项目的能耗和物耗明显下降,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符合国家及区域节能政策的要求。
验收组认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配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基本符合节能审查验收要求。
4 公示
我单位已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承诺单位: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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